截至目前,已有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蘇省、安徽省、湖南省、四川省、天津市、遼寧省、浙江省、河北省、山東省、山西省、海南省、湖北省、福建省和云南一共17個省份開征揮發(fā)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。
相關(guān)征收標準:確定VOCs當量值為0.95,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.2元,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需征收VOCs排污費,不受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的限制,但對于VOCs中的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費的,應(yīng)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。
北京:基本收費標準為20元/公斤。
上海:自2015年10月1日起(第一階段)收費標準為10元/千克,自2016年7月1日起(第二階段)收費標準為15元/千克....